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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人旋律舞蹈视频如何借旋律舞出新意?

tjadmin3周前 (08-25)舞蹈视频66

创作蓬勃发展的当下,舞蹈视频凭借其直观的视觉冲击力和情感表达,成为短视频平台最受欢迎的内容形式之一,伴随创作热度的提升,“拿人旋律舞蹈视频”的现象也愈发普遍——即舞蹈创作者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的音乐旋律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并传播舞蹈内容,这种行为看似“借用”了现成的旋律,实则可能触碰版权法律的红线,对原创者、平台乃至整个创作生态造成多层面的影响。

拿人旋律舞蹈视频

“拿人旋律舞蹈视频”的版权边界与法律风险

音乐作为舞蹈作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旋律本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词曲作者对其享有“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当舞蹈创作者选择使用他人旋律时,本质上是对音乐作品的“使用”,需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从法律层面看,“拿人旋律”的侵权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直接侵权,未经许可将他人音乐用于舞蹈视频的录制、上传和传播,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将舞蹈发布在抖音、B站等平台);二是改编权侵权,若在舞蹈中对原旋律进行剪辑、变速或改编后使用,可能侵犯权利人的改编权;三是间接侵权,若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放大量侵权内容,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侵犯著作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可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计算(法定赔偿上限可达500万元);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拿人旋律”现象的常见场景与误区

在实际创作中,部分创作者对“使用旋律”的版权认知存在明显误区,导致侵权行为频发,以下是几种常见场景及风险点:

“非商用就不侵权”

这是最常见的误区,根据《著作权法》,即使舞蹈视频未直接盈利(如未接广告、未打赏),只要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就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某舞者在个人账号发布使用热门歌曲的舞蹈视频,虽未获得收益,但若被音乐公司投诉,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使用平台的‘热门音乐’就安全”

部分平台为方便创作者,会设置“热门音乐库”或“版权曲库”,标注“可商用”或“需署名”,但若创作者未仔细核对版权状态,或使用了平台未明确授权的音乐(如部分用户上传的“二次创作”音乐),仍可能侵权,某平台热门音乐库中的歌曲,实际版权方未与平台达成全面授权,创作者使用后仍被起诉。

“‘片段使用’或‘改编’就不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中,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舞蹈视频的“片段使用”通常以“吸引流量”为目的,且可能影响原作品的商业价值(如替代原音乐MV的传播),很难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拿人旋律舞蹈视频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典型案例

“拿人旋律”的法律后果并非“投诉才处理”,而是自侵权行为发生即产生责任,近年来,因舞蹈视频使用未授权音乐引发的纠纷案例屡见不鲜:

  • 案例1:某舞者使用周杰伦《青花瓷》旋律舞蹈被判赔偿
    2022年,某短视频平台舞者张某未经授权,在其发布的舞蹈视频中使用了《青花瓷》完整旋律,视频播放量超500万,音乐版权方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 案例2:平台批量侵权被判连带责任
    2021年,某短视频平台因未建立有效的版权审核机制,导致大量用户上传使用未授权音乐的舞蹈视频,音乐公司起诉平台侵权,法院认为平台未尽到“通知-删除”义务,判令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音乐公司50万元。

如何合法合规使用音乐旋律?

舞蹈创作者需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意识,避免因小失大,以下是合法使用旋律的途径:

直接联系权利人获取授权

对于知名度较高的音乐,可通过版权代理公司或音乐平台(如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版权中心)联系词曲作者,协商获得授权,授权需明确使用范围(是否商用)、期限、地域及报酬,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

使用正版版权音乐库

国内外许多平台提供可商用版权音乐,创作者可根据需求选择:

  • 国内平台:腾讯音乐商用音乐库、网易云音乐“云梯”计划、抖音“音乐人计划”等,提供标注“可商用”的音乐,部分免费或收取低额费用;
  • 国外平台:YouTube Audio Library、Artlist、Epidemic Sound等,提供海量免版税音乐,适合个人创作者和小型团队。

创作原创音乐或使用无版权素材

若条件允许,舞蹈创作者可邀请音乐人合作创作原创配乐,或使用公共领域音乐(如版权已过保护期的古典音乐),需要注意的是,“公共领域”需确认音乐词曲均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中国为作者终身加50年),且未被二次改编受保护。

拿人旋律舞蹈视频

对创作生态的启示:版权保护是创新的基石

“拿人旋律”看似降低了创作门槛,实则破坏了原创生态,音乐人因旋律被随意使用而收入减少,创作积极性受挫;长期来看,优质音乐供给减少,舞蹈创作者也将失去优质的创作素材,唯有尊重版权、建立“授权-使用-回报”的良性循环,才能促进音乐与舞蹈产业的共同发展。

平台方也需承担起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手段(如音乐版权指纹识别)加强内容审核,建立便捷的授权通道和侵权投诉机制,引导创作者合规使用音乐,创作者自身应主动学习版权知识,将版权意识融入创作全流程,用合法的方式为舞蹈作品注入灵魂。

相关问答FAQs

Q1: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舞蹈视频,如果使用的音乐是平台“热门推荐”里的,是否还需要额外获得授权?
A:不一定,需根据平台对具体音乐的版权标注判断:若平台明确标注“可商用”或“无需授权”,则可直接使用;若仅标注“热门”但未说明版权状态,或标注“需申请授权”,则仍需联系权利人或平台确认授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建议创作者优先选择平台明确标注“可商用”的音乐,或通过平台提供的“版权曲库”筛选授权音乐。

Q2:如果我被音乐版权方说我使用的旋律侵权了,应该如何处理?
A:应立即下架侵权视频,避免损失扩大;主动与版权方联系,核实侵权事实,协商解决方案(如补办授权、支付报酬等);若版权方要求赔偿,可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如视频传播范围、是否营利等)与对方协商合理金额,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确属侵权,及时和解通常能降低赔偿成本和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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